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按照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财采购〔2021〕1号)、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优化省级卫生 健康机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》(粤卫办财务函〔2021〕3 号)有关要求,我单位制定了《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》,并于2021年3月19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。现将专家论证后的清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限为:2021年4月2日--2021年4月16日
如对本公示有异议的,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林先生 联系电话:0754-88393500
附件:
附件1:汕头大学·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关于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.doc
附件2: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.pdf
附件3: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.doc
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449号